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关于《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试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办法》里明确提出:
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一)试行资质类别: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具有施工总包资质的企业,包资质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
(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备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可以将上述专业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取得上述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三、允许部分类别的施工总包企业跨专业承接工程
(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总承包范围内不高于总承包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自行施工,不再需要具备地基基础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也可以将上述专业承包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未取得上述专业承包资质的,不得承接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